租車抵押/轉賣,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
四川梓潼縣男子張某,刑滿釋放后不務正業,從租車行租賃豪車后進行“倒賣”,以此騙取受害人的定金和購車款,而且還屢試不爽,但最終被警方抓獲。然而,在取保候審期間,張某竟然脫逃,后被執行逮捕。近日,綿陽江油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責令張某向多名被害人共退賠人民幣279500元。
張某1989年出生,四川梓潼縣人。早在2011年,他就因犯詐騙罪,被甘肅省金昌市金川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2013年6月13日刑滿釋放。
然而,刑滿釋放后的張某,并沒有腳踏實地的工作生活,總想著快速掙錢。2018年8月,張某從租車行租賃了一輛川B9NZ**號黑色奧迪A6L轎車,以自己急需用錢為由,尋找車輛買家,并最終和張某華達成協議,收取了張某華定金及購車款65000元。然而,張某華提車不久,就被租車行發現并依法追回。而張某華找張某退購車款時,卻發現張某早已不見蹤影。
第一次作案成功后,張某又故技重施。2018年9月,張某在又租賃了一輛奧迪A6L轎車,以同樣的方式騙取被害人姚某某定金及購車款60000元。
兩次租車賤賣后,張某又想其他辦法進行詐騙。2018年10月,張某先以能夠通過法院的關系低價幫助被害人陳某某買到查封車的名義,后以低價賣給陳某某一輛新的大眾CC轎車的名義,共計騙取陳某某購車款49500元。
根據法院判決書顯示,張某在2018年3次作案后,又在2019年多次到租車行租車,然后偽造質押借款文件低價質押給他人。
2019年2月24日,張某租賃一輛棕色大眾慰領轎車后,謊稱該車系車主借錢質押的車,在江油市婦幼保健院附近將該車質押給被害人龍某某,騙取了龍某某50000元左右。后龍某某發現該車系張某租賃車行的車,與張某一起將車歸還。
為償還騙取龍某某的錢財,2019年3月8日,張某租用車行的一輛黑色奧迪A6L轎車后,偽造質押借款文件,向被害人林某某謊稱該車系車主借款后質押的車,于2019年3月9日在綿陽涪城區與林某某簽訂質押合同,將該車質押給林某某,騙取25000元。2019年3月10日,張某租用車行的一輛豐田漢蘭達越野車后,采用同樣的方式,于當日在涪城區將該車質押給林某某,騙取52000元。騙取到錢財后,張某大部分用于賠償龍某某,后兩車均被車行追回。2019年12月,張某賠償了林某某40000元。
張某不僅租車抵押進行詐騙,還以其他方式騙取錢財。2019年1月,張某以幫助被害人唐某某在365二手車信息部購買一輛長安悅翔轎車的名義,騙取了購車款及感謝金3000元。2019年7至10月,張某為騙取財物,以合伙購買基金賺錢為由,騙取被害人吳某某出資65000元左右。
2020年4月1日,張某在江油市中壩鎮被民警抓獲,同日被江油市公安局取保候審。經江油市人民法院決定,于2020年7月31日繼續對其取保候審。然而,張某卻在審理期間脫逃。2020年9月25日,張某被執行逮捕。
江油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張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張某多次實施詐騙,酌定從重處罰。張某賠償被害人部分損失,酌定從輕處罰。張某雖在審理中有脫逃行為,公訴機關已就其脫逃情節變更量刑建議,張某仍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
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責令張某向被害人退賠人民幣279500元。